十八大首次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写入党的政治报告中,由此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已由形式内容上升为制度构建。报告还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这既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创新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抓好重点环节。议题确定环节。协商具有鲜明的双向性特点,因此,政协组织要进一步增强积极性与主动性,通过公开征集、精心研究、充分酝酿、提前沟通,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提出建议,确保议题紧贴中心、立意深远、主题鲜明、大小适中,为协商的成功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调查研究环节。对每一个协商议题都必须精心组织各界委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努力掌握大量真实素材,进行深度的思考分析和提炼归纳,并组织专家学者和行业人士反复讨论、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富有针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协商的高质量和实效性。
协商组织环节。要认真研究制定协商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就时间、地点、议程、人员等具体事项,主动向党委汇报,争取政府支持。与此同时,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学习借鉴各地政协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即席发言、邀请群众列席、开展双向交流、网络直播等方法载体,努力使协商活动组织严密、形式活跃、成效显著。
成果运用环节。一方面要认真汇总、梳理委员们在协商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报送给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另一方面要着力推动协商成果的落实,积极通过跟踪督办、专题视察等途径,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有效采纳协商成果。
创新方法形式。做好专题协商。专题协商要着眼于“重大”,侧重于“深度”,落脚于“转化”。就是要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为主要内容,通过召开政协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等形式,开展协商,提出建议。这种专题协商体现的是“专题专议”,因此,一定要突出重大、着眼深度,做到抓大事、议大政、为大局,高起点建言、深层次立论、精准性献策。同时,在意见形成后要及时报送,确保真正体现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
做好对口协商。对口协商要着眼于“对口”,侧重于“常态”,落脚于“共识”。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是对口协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发挥好各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加强与党政对口部门的联系,积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相关委员,采取与对口联系部门“面对面”座谈交流的形式,开展协商议政,提出意见建议。对口协商重在据实据理,坦诚交流;重在及时经常,形成常态;重在形成共识,推进工作。
做好界别协商。界别协商要着眼于“特色”,侧重于“发声”,落脚于“汇智”。界别协商是人民政协智力优势、制度优势与组织优势的结合点和交汇点,具有显著的组织特色,通过选择就界别关注的有关问题与党政相关部门开展协商活动,把委员的个体智慧上升为界别的集体智慧,有序有力发出该群体的“声音”,使政协协商建言既有专业的深度,又有社会的广度,有利于汇民意、聚民智,广求善策、广纳群言,将各阶层的实际需求进入党政重大决策,使真知灼见取之于民间、用之于理政。
做好提案办理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要着眼于“办理”,侧重于“督查”,落脚于“实效”。近年来,各级政协在提案办理方面作了大量探索,建立了党政领导领办重点提案、重要提案专题办理、同类提案集中办理、提案办理民主评议、“面对面”协商沟通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理协商方法。下一步要继续深入推进提案办理创新,进一步提升协商办理层次,丰富协商办理形式,尤其是要在检查督办上下功夫,在反馈落实上做文章,努力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协商的质量与成效。
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协商参与机制。要积极发挥好人民政协作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作用,为各界别委员搭建好参与协商的平台,并通过邀请市民代表参与调研视察、民主监督、列席市政协常委会议、专题议政会等形式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引导他们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切实维护协商参与各方的实际利益。
建立健全知情明政机制。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重要情况通报、专题报告会、政协各专委会与党政部门对口联系等制度,邀请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界委员开展咨询问政、调研视察活动,深入乡村、社区、企业了解民情。积极利用互联网平台、政协刊物等信息载体,把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和最新进展及时通报给委员,努力让委员早知情、多知情、知实情。
建立健全跟踪反馈机制。对委员在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政协组织要主动跟踪问效,协助党委、政府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要科学设定对政协意见建议采纳、办理情况的反馈时限,并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确保及时向各党派、团体、界别、委员反馈信息,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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