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政协参加单位例会制度
时间:2013-03-11 16:31:37 来源:本站

200562县政协七届十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政协参加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单位的联系更好地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各参加单位的参政议政作用推进我县民主政治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例会由县政协主席或副主席主持,九三学社县委会、共青团县委、总工会、妇联、工商联、科协、侨联等单位参加,并邀请民进总支、农工总支、台联、文联、青联、残联等有关单位列席。

第三条  例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2、贯彻落实上级政协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县政协有关工作;

3、协商解决政协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其他事宜。

第四条  例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的议程等事项由县政协主席会议拟定。县政协办公室应提前一周将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各有关单位。

第五条  与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出席例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例会,应予以说明,并委派其他负责人参加。

第六条  会议协商讨论有关事宜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协商。凡经会议协商确定的事宜,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

第七条  本制度自苍南县政协常委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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