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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的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县政协《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参照省、市政协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原则和范围
1、评选表彰原则: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评选表彰,根据当年报送县政协办公室社情民意信息的采用情况以及领导批示情况,实行一年一评。
2、评选表彰对象:县政协委员、特邀信息员,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县政协各专委会、联络组。
二、评奖项目
1、政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优秀信息员。
三、评奖办法
县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评选,采用全年累计计分制进行,计分统计时段为每年1月1日至
1、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参评条件分别为年度被县政协采用的信息在3条和2条以上。
2、按当年总分排序,评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总数控制在6个左右)。
3、按当年个人积分,评出优秀信息员(总数控制在10名以内)。
四、计分和奖励办法
1、凡被县政协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分(基础分);得到县领导批示的每条(次)计5分(含基础分,下同);被市政协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得到市领导批示的每条(次)计10分;被省政协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得到省领导批示的每条(次)计15分;被全国政协采用后转有关部、委、办、局的每条(次)计20分;被全国政协综合采用的每条计20分,单篇采用的每条计25分;得到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次)计30分。
2、奖励按分值计算。被各级采用的奖励分别计算,两人以上合写的稿件按合作人数平均分稿酬。
3、采用在各联络组的政协委员、特邀信息员提供的信息,分数同时计给本人和联络组(稿酬只发给本人);采用各专委会委员、特邀信息员提供的信息,分数同时计给本人和专委会(稿酬只发给本人);采用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和专职干部及特邀信息员提供的信息,分数同时计给本人和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稿酬只发给本人);采用从大会发言、专题座谈会、提案、调研报告等书面材料整理成的信息,整理人与原撰稿人的分数及稿酬各计一半。凡信息提供者,属于2个或2个以上单位的,计给单位的分数由各单位平分。
五、评选程序
县政协办公室根据上述评选名额和计分办法,提出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候选名单,提交主席会议审定。
六、表彰办法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每年表彰一次,由县政协下发表彰决定,召开表彰会议,颁发奖状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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