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苍南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苍南县政协提案办理民主评议暂行办法》的通知
(苍委办〔2008〕48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政协提案办理民主评议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苍南县政府办公室
附件1:
苍南县政协提案办理民主评议暂行办法
为了切实保障政协委员履行政协职能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提案办理实效,促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03〔24号〕)第六条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议范围
从县政协八届二次全会起,每年全体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政协提案,其主办单位均属民主评议范围。
二、评议内容
主要从提案主办单位的领导重视情况、提案办理面商率、按期办结率、解决问题率、反馈满意率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
三、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提案主办单位应提前作好相关准备。
四、评议方法
制定统一的《苍南县政协提案办理民主评议表》(以下简称《民主评议表》),实行自我评议、委员评议、考核评议相结合,分别实行100分制。在总分中,自我评议分占15%,委员评议占25%,考核评分占60%。依据各承办单位提案承办数的差异,实行分类评议。
(一)自我评议。由提案主办单位按照《民主评议表》自我评议打分。
(二)委员评议。由县政协提案办理评议小组带领相关的提案者前往提案主办单位听取提案办理等情况通报,各位提案者按《民主评议表》进行评议打分。每份《民主评议表》分数相加÷《民主评议表》份数=委员评议分。
(三)考核评议。县政协提案办理民主评议领导小组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分别到各提案主办单位,主要采取听、看、查、座谈等方式进行民主评议:①提案主办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提案办理情况;②查阅提案办理的相关文件、记录和工作总结;③座谈了解或现场查看提案办理情况及其经济社会效果;④评议打分。
(四)确定档次。由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各提案主办单位的自我评议分、委员评议分、考核评议分进行汇总登记,并分别按比例取实得分,三项相加总分。总分85分以上的为满意档次,60-84分的为其本满意档次,59分以下的为不满意档次。
(五)通报结果。将民主评议结果报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通报各乡镇、县直属各单位及各位县政协委员,并在苍南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五、组织领导
成立县政协提案办理民主评议领导小组,负责提案办理民主评议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协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县政协分管提案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组成。
附件2:
苍南县政协提案办理民主评议表
评议单位: 评议类型:(自评 委员评 考评)
项目 |
评议标准 |
评分方法 |
得分 |
(一) 领导 重视 (15分) |
1、建立提案办理工作班子,有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有人部署、督办和办理落实(3分); 2、领导班子集体自提案交办(或转办)之日起10日内专题研究提案办理工作方案(5分); 3、领导班子在提案办理回复行文前集体研究提案办理答复(5分); 4、评议之日向评议小组交提案办理工作总结(2分)。 |
1、查阅文件资料,有记满分;否则,不记分。 2、如期研究,且每件提案有办理方案,记满分;否则,按与其承办数的比例记分。 3、每件提案办理答复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记满分;否则,按与其承办数的比例记分。 4、有提案办理工作总结记满分,否则不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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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办理面 商率 (10分) |
提案办理前主动与提案者联系,面商解决问题办法;面商率达100%(10分)。 |
查阅面商记录资料,按与其承办数的比例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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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按期 办理 率 (15分) |
1、提案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办理完毕,并向提案者回复行文,抄送交办单位和县政协提案委(10分); 2、提案办理回复行文规范(5分)。 |
1、除县政协提案委特批个别提案延长办理时间外,按如期办结数与其承办数的比例记分;1个月以内迟交回复行文按60%计分,否则不记分; 2、回复行文规范的记满分;否则按与其承办数的比例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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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解决 问题 率 (45分) |
1、提案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 2、提案所提问题部分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 3、提案所提问题因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 |
1、1+3=承办数的,记35分;1+3=非承办数的,按与其承办数的比例记分; 2、提案所提问题部分解决或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按与其承办数的比例乘于35分的40%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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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复文答复本年度办理落实的提案已办理落实,并及时向提案者反馈(10分)。 |
按与其跟踪办理的提案数比例计分;没有跟踪办理任务的,记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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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反馈 满意 率 (15分) |
1、在书面答复前,及时主动征询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的意见(3分); 2、提案者满意率达到100%(8分); 3、提案者对提案办理反馈不满意的,一个月内进行了重新办理和回复,并再次征询提案者的意见。(4分) |
1、提案办理回复行文前,将行文拟稿连同《征询意见表》一并送寄给提案者征询意见,按与其承办数的比例记分。 2、提案者反馈满意记8分,基本满意6分,不满意4-0分,按与其承办数的比例记分。 3、已重新办复的视反馈情况参照上述2方法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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