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政协办〔2013〕11号
根据《中共苍南县委批转政协苍南县委员会关于统一选派政协委员担任部门民主监督员的意见的通知》(苍委发〔2012〕49号)精神,经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今年继续统一选派政协委员担任县各直属单位的民主监督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选派民主监督员的意义
1.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选派民主监督员是通过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广大政协委员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地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从而带动社会的政治进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营造一种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良性互动的氛围,增进全县上下的理解沟通,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增进社会的和谐。
2.进一步促进政府工作效能提升的需要。政协委员来自社会的各个界别,能够充分地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这些意见可通过民主监督员反馈到政府有关部门。选派民主监督员,就是通过民主监督员对派驻单位全面工作的了解,及时发现派驻单位在行使公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议,从而达到改进派驻单位的工作作风,提升派驻单位工作效能的目的。
3.进一步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需要。选派民主监督员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和有益尝试,有利于政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提高民主监督实效,加大民主监督工作力度;有利于政协完善民主监督方式,推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二、选派形式和办法
1.产生派驻单位。每年选择我县“三级联评”活动中县级部门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评议结果为后10名的单位作为县政协民主监督员派驻单位,派驻时间为一年。
2.组成民主监督小组。每7-8名政协委员组成一个民主监督小组,一般由副科(局)级以上、参政议政能力强、热心民主监督工作的政协委员担任组长。县政协委员工委根据派驻单位情况,提出各民主监督小组成员建议名单,并报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民主监督员属兼职,不脱离原工作岗位。
3.派驻各个单位。每个派驻单位选派一个民主监督小组。民主监督小组履行监督职能是一种组织行为,以适当的程序和方式向派驻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派驻单位研究落实民主监督小组的意见,互促共进,达到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提高派驻单位工作质量的目的。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
1.民主监督小组
(1)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县委、县政府的全局工作,结合派驻单位的职能职责,突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监督重点,经与派驻单位协商后,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主动组织2次以上小组集体活动,形成若干民主监督意见。
(2)根据确定的监督重点,通过走访、视察、座谈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努力使提出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加强与派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参加派驻单位组织的重大活动,及时反馈有关的意见建议,并进行跟踪落实。工作计划、书面意见、活动情况等及时报送县政协委员工委。
(4)各民主监督小组对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和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经调查核实后,要积极转化成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协汇报。对一些重要问题,各民主监督小组要在集体研究后形成《民主监督建议书》,经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交派驻单位处理。派驻单位应在2个月内书面反馈相关情况。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守派驻单位的工作纪律,维护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
2.派驻单位
(1)配合支持统一选派民主监督员工作,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选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制订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每年至少2次主动邀请民主监督小组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有关活动。
(2)及时向民主监督员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及相关的政策规定、文件资料,及时通报本单位的最新工作动态和年度工作进展等情况,支持民主监督员开展调查研究,为民主监督员知情参政提供便利和必要保证。
(3)加强与民主监督小组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并研究落实民主监督小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民主监督员反馈办理结果。
(4)分管领导、意见反馈等告知或报送县政协委员工委。
3.县政协机关
(1)县政协党组领导统一选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具体工作方案。分管经济发展委、科教文卫体委、社会与法制委、人口资源委的主席会议成员分别指导相关民主监督小组开展工作。
(2)县政协有关专委会配合分管副主席加强与民主监督小组的联系。委员工委做好日常的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每半年组织1次民主监督小组和派驻单位进行工作交流,每年汇总各民主监督小组重要的意见,反馈派驻单位,报送县委、县政府。
(3)县政协委员工委根据民主监督工作态度、表现和成效等方面情况,每年组织评选优秀民主监督员,并及时调整和充实民主监督员队伍。
附件: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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