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政协办〔2013〕12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要求,为加强对全县基层工作推进的民主监督,促进其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组建苍南县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团,对全县十二个乡镇及四个建设平台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政协章程》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推动党政决策部署落实、维护群众利益、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民主监督实效,助推各乡镇和建设平台工作的发展,为构建和谐苍南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强化政协党组在民主监督中的核心领导地位,讲政治、顾大局。 (二)坚持促进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第一出发点,强化民主监督对促进行政部门工作效率提升、作风转变的具体作用,不越位、不失位。 (三)坚持关注民生。民主监督的着力点在关注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强化政协亲民近民、搭建各界别与党委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解民生、促和谐。 (四)坚持实事求是。民主监督虽是非权力对权力的监督,但力度必须到位,履职必须具体,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五)坚持团结合作。民主监督应以协商讨论、批评建议为主,主动接受党委的指导、政府的配合以及各民主党派的参与,把特有的优势发挥好。 三、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民主监督的内容以各年度政府工作的不同侧重点作为监督重点。今年,侧重于全县十二个乡镇和四个建设平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固定投资、四边三化、河道清淤、青山白化、拆违绿化、传统产业提升等方面情况;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等。 四、 监督形式 1.现场监督 不定期地到监督单位进行监督,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四次。通过参加各单位有关会议和活动、开展调查研究、专项监督检查、随机听取主要领导对中心工作的汇报等形式进行现场监督。 2.通报视察情况 (1)在本单位通报;(2)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报告;(3)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公开监督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对民主监督员的要求 1.提高认识。民主监督员要从履行政协委员职责的高度,认真和对待监督工作,积极主动的做好民主监督工作。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民主监督工作的关系,在不耽误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加民主监督团的活动,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2.加强学习。民主监督员要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熟悉和了解监督乡镇和建设平台业务范围、工作职责等,增强履行职责的能力,努力做到“监”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 3.深入调研。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主动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物,达到反映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4.真诚监督。要敢于监督,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谏真言,道实情,把各种批评意见都能及时反映到被监督单位。不干预监督单位日常工作,主要通过协商、讨论、意见、建议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 (二)对监督单位的要求 1.要把民主监督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政协民主监督,既是一种广纳民意的社会监督,又是一种高层次的政治监督。各受监督单位要高度重视,每半年向民主监督团通报一次工作情况,主动邀请并虚心听取民主监督团的意见建议。 2.要为监督工作提供条件。及时将本单位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及本部门的文件、资料抄送给民主监督团,使其知情明政。 3.要正确对待监督。监督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无理拒绝政协民主监督员的询问、调研和督查,应积极主动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 六、组织领导 1.县政协党组领导县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团工作,县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具体工作方案。县政协委员工委根据监督单位情况,提出各民主监督团成员建议名单,并报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民主监督团成员属兼职,不脱离原工作岗位。民主监督时间为一年。 2.各民主监督团要积极开展监督活动,同监督单位领导交流有关情况,每半年向县政协委员工委书面反馈工作情况,年底向监督单位通报监督情况,并向县政协主席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3.各民主监督团对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和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经调查核实后,要积极转化成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协汇报。对一些重要问题,各民主监督团要在集体研究后形成《民主监督建议书》,经县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交监督单位处理。监督单位应在2个月内书面反馈相关情况。 4.县政协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监督团工作例会,收集情况,通报信息,研究问题,安排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监督团成员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县政协机关做好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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