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提案承办单位:
根据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政协苍南县第九届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办法〉的通知》(苍委办〔2012〕18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提案办理民主评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办法、时间及要求
1.各承办单位要从领导重视、办理态度、面商沟通、答复质量、落实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认真梳理,并做好书面总结。
2.各承办单位将书面总结、《民主评议表》于
3.各承办单位将收回的书面总结、《民主评议表》于
4.县政协提案委对《民主评议表》进行汇总。
5.领衔提案委员对承办单位评议意见较多或不满意的,评议小组会同县委办、县府办和提案委委员适时对该单位进行重点查访。
二、评议小组成员
组 长:尤有光(县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叶友好(县政协提案委主任)
成 员:刘正伟(县府办信息督查科科长)
陈正排(县政协办秘书科科长)
毛丽娜(县政协办信息中心副主任)
联系地址:县行政中心930室
电 话:68881171 传 真:68881167
附件:苍南县政协委员对提案办理情况民主评议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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