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提案办理民主评议的通知
时间:2014-11-17 14:41:21 来源:本站

各提案承办单位:

根据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政协苍南县第九届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办法〉的通知》(苍委办〔201218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提案办理民主评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办法、时间及要求

1.各承办单位要从领导重视、办理态度、面商沟通、答复质量、落实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认真梳理,并做好书面总结。

2.各承办单位将书面总结、《民主评议表》于1020前一起送(寄)领衔提案委员,由领衔提案委员对承办单位办理提案工作进行评议。

3.各承办单位将收回的书面总结、《民主评议表》于1110前送至县政协提案委。

4.县政协提案委对《民主评议表》进行汇总。

5.领衔提案委员对承办单位评议意见较多或不满意的,评议小组会同县委办、县府办和提案委委员适时对该单位进行重点查访。

二、评议小组成员

组 长:尤有光(县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叶友好(县政协提案委主任)

成 员:刘正伟(县府办信息督查科科长)

陈正排(县政协办秘书科科长)

毛丽娜(县政协办信息中心副主任)

联系地址:县行政中心930

电 话:68881171 传 真:68881167

附件:苍南县政协委员对提案办理情况民主评议表

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提案办理情况民主评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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