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提案工作可归结为三方面内容,即提案、办理、汇总。基本程序为:征集——审查立案——登记——交办——办理——审查复文——督促检查——汇总。
(1)征集。征集是提案工作的基础,因此,首先应做好提案的发动工作。包括:①经常向委员通报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工作中心,使委员知情,并提出质量方面的具体要求;②召开党派、团体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组织提案事宜;③召开委员中热心提案的积极分子会议,请他们带头提出高质量的提案;等等。
(2)审查立案。包括:①初审。提案征集到后,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全体会议期间为提案组)先进行初审,并提出供提案委员会参考的初审意见;②定审。提案委员会依据审查内容和立案标准定审、立案。
(3)登记。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微机录入,以便进行统计和查询。
(4)交办。交办包括向各承办单位办公厅交办和各办公厅向其所属职能部门交办。交办中应逐一核对提案号,完备交接、签字等手续。全体会议期间提案比较集中,召开交办会集中交办,并明确提出办案要求,保证办理质量。平时提案,随时交办。
对改作其他方式处理的,应尽快寄交有关部门酌处。
(5)办理。由各承办单位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提案进行答复。
(6)催办。按办复时间的要求,对未办复的提案定期发函催办。
(7)答复。承办单位将答复函直接寄送第一提案人,并寄《提案答复征询意见表》,同时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办公室。
(8)审查复文。提案办公室依据办理提案的规定和要求对答复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办案要求的,应退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9)督促检查。对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应通过跟踪或视察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把决定采纳和计划解决的建议尽快落实,使提案真正发挥作用。
(10)汇总。主要工作有三项:一是综合全年提案征集和办理情况,代常务委员会起草工作报告;二是将提案和办理情况进行汇编或选编,以便委员了解提案及办理概貌;三是归档,提案和答复原件应按分类管理的原则整理归档,永久保存。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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