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立案的提案,按归口管理的原则,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由于全体会议期间提案比较集中,会议闭幕后,召开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会议,进行集中交办,政协领导向承办单位介绍提案情况,提出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在接到提案后,逐一清点签收,对于确不属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在规定时间内向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说明情况,可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属京外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承办的提案,在会议闭幕后,以全国政协办公厅名义及时寄交,并附上提案办理的意见和要求。
全体会议闭幕后收到的提案,提案委员会将及时审查立案,并及时寄交承办单位办理。
微信公众号
委员履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