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的全体会议有哪些职权?
时间:2014-07-12 13:52:01 来源:本站

根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的职权有:
   (1)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3)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5)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
   (2)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并通过有关决议;
   (4)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政协苍南县委员会版权所有
支持:苍南县政协办公室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苍南县行政中心950室 传真:0577-68881167
浙ICP备 10053579号 浙公网安备 33032702000123号

微信公众号

委员履职认证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