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提案办理民主评议的通知
时间:2016-09-27 16:38:03 来源:本站

各提案承办单位:

根据中共苍南县委办、县府办《关于转发〈政协苍南县第九届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办法〉的通知》(苍委办〔2012187号文件),现将2016年提案办理民主评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办法、时间及要求:

1.承办单位要从领导重视、办理态度、面商沟通、答复质量、落实情况等五个方面认真梳理,并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2.承办单位在1020前把书面总结与《民主评议表》一起送(寄)领衔提案委员,由领衔提案委员对本单位办理提案工作进行评议。

3.承办单位将收回的《民主评议表》和书面总结于1110前送县政协提案委。

4.县政协提案委对《提案办理情况民主评议表》进行汇总。

5.领衔提案委员对承办单位评议意见较多或不满意的,评议小组会同县委办督查室、县府办信息督查科和提案委委员适时对该单位进行重点查访。

二、评议小组:

  长:黄邦领(县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林逢平(县政协提案委主任)

  员:刘正伟(县府办信息督查科科长)

毛丽娜(县政协信息中心主任)

吴克用(县政协办秘书科副科长)

联系地址:县行政中心930    电话(传真):68881171

   附件:1、有关提案承办单位名单

        2、民主评议表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政协苍南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6印发

附件1

有关提案承办单位名单

县委宣传部

县府办

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

县妇联

县残联

县财政局

县城新区工程指挥部

县铁路办

县发改局

县公安局

县供电局

县广播电视台

县国土局

县海洋与渔业局

县环保局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教育局

县金融办

县经信局

县林业局

县旅游局

县民政局

县民宗局

县农办

县人社局

县商务局

县市监局

县水利局

县司法局

县体育局

县卫计局

县文广新局

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县行政综合执法局

县住建局

灵溪镇

龙港镇

金乡镇

钱库镇

桥墩镇

矾山镇

赤溪镇


附件2

苍南县政协委员

对提案办理情况民主评议表

2016

提案编号

承办单位

提案标题

收到总结函的日期

             

对承办单位

办理工作的

 

较好

一般

领导重视

办理态度

答复质量

落实情况

沟通情况

一对一面商

座谈会面商

电话沟通

无沟通

对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结果的意见及建议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委员签名:

联系电话:

   

注:1.此表与总结函由承办单位送(寄)给领衔提案委员;

2.领衔提案委员收到此表后,请认真填写于1110前送(寄)给提案承办单位或县政协提案委(县行政中心930室,传真:68881171);

3.对表中空格内认可哪一项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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