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第四条指出,“政协专门委员会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切实履行人民政协的职能。”第五条指出:“专门委员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学习、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就国家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与合作;组织各种活动,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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