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总则第二条指出: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承办单位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以及政协专门委员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与各族各界人士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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