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政协“五水共治”专项民主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5-08 09:29:09 来源:信息中心

苍政协办〔2018〕16号

 

关于印发《县政协“五水共治”专项民主监督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协各专委会、联络组:

《县政协“五水共治”专项民主监督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协十届第十六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县政协“五水共治”专项民主监督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五水共治”成果,遏制黑臭河、垃圾河及劣五类水反弹,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县政协决定继续开展“五水共治”专项民主监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中共苍南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根据省委“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法建筑带入全面小康”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打造温州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

的具体要求,提升我县营商环境,围绕遏制黑臭河、垃圾河及劣五类水反弹等重点工作,持续深化开展“五水共治”专项民主监督,为助推浙江美丽南大门建设贡献力量

二、监督办法

(一)监督内容。民主监督组到所属地城镇、村庄、现场查水体、查断面、查成效,找问题、找原因、找对策,切实巩固我县“五水共治”成果。

(二)监督形式。民主监督组随机抽查河流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进行实地督查,所在乡镇需汇报具体情况。

(三)监督时间。自2018年4月份至年底,县政协民主监督组每三个月监督一次;各联络组对所联络乡镇每个月监督一次。

(四)监督人员。民主监督组人员由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县政协办公室、各专委会负责人、政协委员以及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政协委员和有关单位人员由领队召集。具体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   龙港镇、望里镇

领  队   陈国苗   县政协主席

协调人   王作坚、陈正排

 

第二组   灵溪镇、桥墩镇、莒溪镇

领  队   于春华   县政协副主席

协调人   陈吉畅、杨沈利、李中居

 

第三组   钱库镇、宜山镇、藻溪镇

领  队   黄邦领   县政协副主席

协调人   林逢平、谢尚怀

 

第四组    金乡镇、大渔镇、炎亭镇、赤溪镇、凤阳乡

领  队    李晖华   县政协副主席

协调人    孙黎明、杨道敏

 

第五组    矾山镇、南宋镇、马站镇、霞关镇、沿浦镇、岱

岭乡

领  队    朱植丰   县政协副主席

协调人    张可丰、夏诒存

三、保障措施

“五水共治”专项民主监督工作在县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各地应自觉接受监督,主席会议成员加强对各组监督工作的指导。各民主监督组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协调沟通情况,及时汇总和报送信息。建立监督反馈制度,及时把监督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所在乡镇。定期召开主席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五水共治”民主监督情况,并将监督意见报送县委、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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